但由于无法准确把握相对应的英语表达习惯,在英语词语搭配时完全机械化地照抄硬搬汉语词语搭配,出现了搭配不当影响到译文表达的问题。
例3: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摘选自民法通则)。
分析:通过检索学习者的翻译语料,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同学将原文“经营活动”逐字译为operational/operation activities或business activities。事实上,business activities则泛指一般的商业活动,语义相对宽泛。而英文operation一词已包含“活动”的意思,此处建议将“经营活动”译为operations,无须在其后再加上activities。此例可以看出,受母语与目标语简单对应的干扰,缺乏对译语深层次语义、语用变化应有的考虑,才出现了翻译赘余与不妥。
例4: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摘选自民法通则)。
分析:所有权表示所有人对所有物拥有最充分而完全的的支配。从学生习作语料统计情况上来看,受源语的干扰影响共有15名学生使用了property ownership right而造成母语负迁移现象。由于英文中的ownership在内外延含义方面已经包含了“所有权”的含义,就没有必要再受汉语“权”的影响添加上“right”一词。实际上,财产所有权的表达可以是“property ownership ”或“property right”。这对我们的启示是,我们不仅要充分理解母语“财产所有权”搭配含义,同时也需要对英文法律词汇意义的外延所指把握比较准确,这样才能尽可能地规避受母语搭配的干扰而造成目的语搭配含义扩大、缩小或语义重复搭配的现象。
(二)句法层面的母语干扰
在句法层面,汉语言是意合语言,句子多以散句和流水句为主,以意役形,不强调句子的形式粘连;而英语是形合语言,需要借助词形变化、连接词,助动词等手段来实现句子的衔接。汉英句法的差异易导致汉英法律翻译实践中出现句型结构、句子语态的不同干扰。
1.母语句型结构干扰
汉语是主题突出型语言,而英语则属于主语显著的语言。汉语句子一般是“先主题后评述”的结构,主题不局限在一个词语、词组、分句或者复合句,主题和评论由语义隐性连接[10]。英语句子大都以主语为句子结构重心,谓语动词的使用受制于主语,句子的宾语、状语、定语或从句等其它成分附着于主谓结构之上。
例5: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摘选自民法通则)。
分析:汉语的这个句子是典型的主题突出型语言表达,虽然前边说了三个条件,然而句子的重心在后面,强调的是如何处置某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和受害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翻译练习作业语料中,不少学生参照原句型将句子处理为“Without legal evidence, if one makes illegal profit by damaging others' interests, he should return the illegal profits back to the damaged.”或类似表达。这样的英文句式看起来比较散乱,可读性也不强。正如之前所提,英文作为形合语言,句子除了应具备主谓宾定状补等必要成分外,还要添加连结词等相应内容,以增强句子的逻辑性与可读性。因此,我们可将不定代词one作为造成他人损失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主体,句子使用为虚拟语气,英文行文表达建议处理为“If one gained illegal profits and caused losses of others, he shall return the unjustified enrichment to the person who suffered the losses.”
2.母语句子语态的干扰
汉语句子结构常采用主动语态,重视人称化的表达,常选择有生命或具有施事行为能力的物体作主语;而英语语言主语却侧重选择无生命或无施事行为能力的物称,句子语态也多采用被动语态。汉英法律翻译时,如无法自如地转换汉英两种语态,则英语法律句型的表达将受母语句型的干扰而带有典型而浓厚的汉语特点。
例6: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摘选自安全生产法)。
分析:经检索显示,不少同学能够考虑到句型的差异,添加主语、连接词、运用虚拟语气,将句子翻译为 If the company needs to conduct the rectification or improvement, he shall report to the person-in-charge for his signature and guarantee the later execution.等类似的较好表达。然而,我们在认真审读汉语原句型时会发现,这里隐含的主语可能是企业、部门或个人等,主语后的谓语和非谓语动词“需要”“落实”“报经”看似为“主动”,实际上含有“被动”的意义。同时由于分析“措施”一词可通过充当被动结构的主语,贯穿在上下句的表达中,所以建议的译文表达为“If any measures of rectification or improvement have to be taken, it shall be reported to the relevant person-in-charge for execution after the person-in-charge has affixed his signature.”
(三)母语文体风格干扰
在对法律模糊语体风格处理时,可坚持在与原文语义、法律意义保持统一的前提下,依据句子上下文和文化语境展开灵活处理,以适应法律模糊语言的概括性、灵活性特点,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调节功能[11]。
例7: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摘选自刑法)。
分析:相对普通语篇而言,尽管法律文体具有正式性、严肃、庄重而保守性的特点;但汉语法律原句也存在“特别”“重大”等表示程度的模糊词、“以上”“以下”等表示趋向性界限的模糊词,类似词汇决定了本句法律语言文体风格的模糊与含糊性特点。从习作语料来看,在处理中文文本时,很多翻译学习者采用直译的方式刻意追求法律语言精确性与简洁性的风格,把翻译文本处理为“Those who cause the extremely heavy losses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or the collective shall be sentenced to a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three years above and seven years below.”。这种非模糊的语言处理方式,比较容易引起译文读者对于有期徒刑年限界定的误会。同时,由于“heavy”已经包含了especially和extremely的含义,而“以上”和“以下”建议可采用正说反译的变通方法;因此建议文本处理为“If heavy losses are caused to the interest of the state or the collective,he 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less than three years but no more than seven years.”
(四)母语文化背景干扰
汉语法律句子和段落具备的附加与隐含意义和它所处的文化背景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对法律文化活动进行宣介时,如果中国翻译学习者缺少对本国文化词汇、习惯和文化模式的深层解读,很容易造成英语译文表达的意蕴错乱,出现语用层面的母语负迁移问题。
例8: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文称,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需要普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监督的意识(摘编自国务院法制办宣传)。
分析:法制是法律与制度的总称,有“依法办事”“实施法律监督”和“法律宣传教育”等多层面含义。通过对英文译本的分析来看,翻译学习者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但忽略了对文本语境、法律文化背景的深度分析,导致对“法制”一词的翻译出现了偏颇,其中学生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靠查寻,能正确修正为“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State Council P.R.C”,而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处理来看,出现了“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legal system”“the dissemination and education for the rule of law”“the legal broadcasting and education”等版本。事实上,此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的作用是为了服务教育,目的是为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此这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实质上是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展开普法教育活动。在翻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处理为“the universal legal education”或者“the legal education for general public”相对更妥帖。
四、结语
国家纵深推进改革开放事业,离不开法律营造的良好生态。汉英法律翻译对于传播中国法律政策,加强同各国、各地区的经贸、科技、人文交流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翻译习作语料库的汉英法律翻译中的母语干扰现象分析,不仅探究了法律翻译学习者练习中出现的典型问题,也进一步给出了翻译修正建议;为汉英法律翻译教学科学评价习得与输出情况提供了借鉴。汉英法律翻译教师与研究者应不断探究国际传播话语体系的新内涵,创新汉英法律译介形式及路径,拓宽中国法律文化的传播渠道和影响范围,培养出具有世界格局的译界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