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所涉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若从高校法律理论课程到实践课程的教育中,未对严重犯罪行为给予比较充分地普及,容易导致“无知者无畏”而实施犯罪。2020年,浙江大学努某某强奸案引发社会轰动,也影射出高校在法治教育上有所欠缺,学生对一些严重危害他人与社会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未达到足够充分的认识。法律课程教育中对刑法的重视若不够,会削弱高校普法教育的实效和影响法治文化在高校中的建设,降低法治力度。
(二)承担非法学专业学生法治课程教育的教师缺少
高校教师是高校中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也是中国法治文化的主要传播者。在对高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教师队伍的发展状态,直接影响了高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结果,进而对社会的文明程度以及法治程度都有巨大影响。[2]法学专业的课程、专业类法学课程(如经济学专业学生所学的经济法)一般由法学专业教师担任,但是在落后地区有的高校中,没有开设专业类法学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高校教师担任教学,其中的法律基础部分也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代劳,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从法律专业角度上而言,对法律知识未必能像法学专业教师一样进行专业传授,学习效果容易有所降低,加之通识课中法律基础知识占比较小且内容简单,课程考核方式宽松或课程考核若对法律知识部分流于形式,则不利于牢固树立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培养健全的法治观念。
(三)法治教育课程形式欠丰富、实践课程与活动较少
法治文化在社会中呈现出的文化形态与社会生活方式,在高校中的缩影即在于高校师生接受法治理念与养成法治思维模式,能在学法、知法后形成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高校学生的这种文化习得最直接来自于高校教育,高校教育实施的最主要方式就是课程教育。高校法治文化在课程教育中体现的形式主要为教室内的讲授,课程设置上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样的通识课程为主,辅以其他课程进行法治文化教育,而专业法律类课程目前还未普及。综合素养课中,包括一些法律类课程,但综合素养课一般属于选修课程,不可能所有高校学生都会选择,因而普及不够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