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回顾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是一道世界性难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成为世所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尽最大努力谋求共识,在更大范围凝聚共识,引导社会各方面同舟共济、携手前进。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应当看到,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互联网深刻改变人们的交往方式,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与时俱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都要求我们准确把握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作出部署,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明确为一项工作原则。这为我们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推动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共同体是人们在日常交往互动中以稳定的共同生活、共享价值、共有观念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社群形态,其建设的着力点在于增进人们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层治理是一个社会在处理基层公共事务时,调动资源、组织力量、协调利益等的一种重要方式,其过程必然会涉及不同参与者及其社会关系的生成和变动。推进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就是在面对具体基层问题、推动基层运行过程中,对不同参与者的角色功能、行为取向、运行原则等作出基本定位和规定,在这个基础上形成既心情舒畅又和谐相处的关系格局,呈现出个人与集体的互利共生。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就是要确保基层治理过程由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判、成果由群众共享,大家集思广益、协同互动,推进基层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基层治理共同体更具影响力和生命力。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基层是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前沿,是与老百姓接触的最近处。在基层治理中坚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的尊重,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生动体现,也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渠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才能实现不同参与者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发挥各方作用,激发基层活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客观需要。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有利于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在基层治理中坚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能力,才能用足用好这些资源和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