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摆在突出位置,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等5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监督检查141次,发现问题线索90个,立案32件32人。
专项整治突出政治监督、强化风腐同查、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深化“县统筹抓乡促村”机制,采取提级监督、片区协作、“室组”联动等方式,紧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背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严查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蝇贪”问题,坚决纠治影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
结合当地实际,该州纪委监委聚焦4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重点区域“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帮扶和后续扶持、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选取“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精准解决乡村振兴中的痛点堵点。
同时,建立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机制,推动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查深查透。加大对巡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移交线索处置力度,加强与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巡察利剑和大数据监督作用,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凝聚整治工作合力。深化运用黔东南“码上监督”直通车,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信访问题台账,定期研判转办,全程跟踪监督,切实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莫某某在担任社区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社区集体‘三资’和群众交的社保金共计19万余元……现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日前,该州施秉县城关镇召开村(社区)集体“三资”整治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宣读对莫某某的处分决定。
查处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推动标本兼治。天柱县纪委监委在严肃查处该县三鑫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杨某违规挪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同时,针对暴露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0余项。从江县纪委监委聚焦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产业发展、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6个方面廉政风险隐患点,对易发生风险隐患的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开展“一对一”提级预防提醒谈话,打好警示提醒“预防针”。剑河县纪委监委选取本地区查处的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20个,编制案例剖析及忏悔录,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