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愿在纺织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欢迎两国相关企业加强对接,不断提高合作规模质量。
双方同意加快在吉实施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共同落实好业已商定的灌溉系统改造、第二条北南公路建设、移动医院等大项目建设。推动楚河州2号水渠、比什凯克市政路网改造三期等项目取得新进展。
双方指出,使用中国政府援助、按照中国要求和标准在吉尔吉斯斯坦动植物检验检疫实验室补充装备领域加强合作十分重要。
双方同意持续深化互联互通合作,挖掘现有口岸货运潜力,制定措施提升边境口岸的过货量,开通别迭里口岸。保障中吉乌公路畅通运行,提升两国跨境物流水平。
双方愿改善交通道路基础设施,提高吐尔尕特和伊尔克什坦口岸过境效率,扩大过货量,发展过境吉尔吉斯斯坦的中国-欧洲多式联运。
双方认为中吉乌铁路是地区重要互联互通项目,愿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以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中亚地区过境运输潜力。双方指出完成研究、确认可研和三方签署关于实施该铁路建设项目协议的重要性,欢迎中吉乌铁路项目早日实施。
九、双方强调加强边境合作、地方结好和扩大两国民间交往的重要性,欢迎两国地区间建立并发展经贸和人文联系,愿为此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双方认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十分重要。
双方将继续加强科技合作,提倡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科学研究,进行科学交流。双方欢迎成立中吉部门间科技合作委员会。
双方认为人文合作是中吉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愿继续积极促进人文交流,扩大和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电影、电视、大众传媒等领域合作。
双方将加快互设文化中心,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互办节展、文化日、电影日,合作拍摄电影,保持文化交流快速发展势头,赋予人文合作新内涵。
双方将积极推动旅游合作,积极参加对方举办的旅游活动,扩大客流量,推动开通更多直航,鼓励新闻媒体代表互访。中方支持将吉尔吉斯共和国列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双方一致同意优化签证政策,提升两国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
中方支持更多吉青年来华学习深造,支持吉开展中文教学,更好发挥孔子学院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在吉共建鲁班工坊。
双方同意深化传统医学等卫生领域交流合作。
十、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富有成效,在许多全球和地区问题上立场相同或相近。
双方将继续在国际和地区组织竞选中互予支持。
双方将继续并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中国-中亚机制以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和会议框架下的合作。中方愿为吉方2023年10月主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提供支持。
双方认同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愿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及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阵营化和排他性小圈子。
双方将致力于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
双方将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愿继续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协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双方强调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历史意义,表示愿在减贫、粮食安全、发展筹资、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工业化和绿色经济等领域深化务实合作,为加快落实该议程作出贡献。
吉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愿在双多边层面就落实该倡议同中方加强合作。中方赞赏吉方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
中方支持吉方在第77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国际裁军和不扩散教育日”的决议和关于宣布在2023-2027年实施《山区发展五年纲要》的决议,前者旨在传播有关国际安全格局的知识以及国际社会为塑造该格局和维护世界和平所作的努力。吉方支持中方在联大提出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
吉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愿同中方围绕《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明确的重点方向开展合作,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
吉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愿同中方就此开展合作。
十一、双方支持在西安启动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强调这一地区多边合作新平台将有助于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合作,确保地区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双方愿在该机制框架内加强对话和协作,共同推动中国同中亚国家关系迈上新台阶。
双方愿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积极政治对话。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扎帕罗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和中国人民给予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吉尔吉斯斯坦。